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股权投资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引擎,当前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在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环节仍存在政策衔接不畅、制度性障碍突出等问题,通过全面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构建起适配现代产业发展的资本生态体系,对实现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具有战略意义。
我国股权投资行业长期面临"短钱长投"的结构性矛盾,截至2023年三季度,人民币基金存续期仍以5+2为主,与发达国家8-12年的平均周期存在显著差距,政策优化需聚焦三大着力点:
其一,优化税收激励体系,当前不同主体LP(有限合伙人)面临差异化税率,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再投资未能形成有效抵扣机制,建议统一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至20%,将税收优惠周期从现行的2年延长至5年,建立投资收益再投资的递延纳税制度。
其二,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应推动社保基金股权投资比例从当前2%提升至5%的国际平均水平,允许保险资金通过母基金形式配置私募股权资产,借鉴新加坡GIC模式,设立国家级产业引导母基金,吸纳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资金。
其三,优化跨境资本管理,针对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存在的准入标准不一问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定标准,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跨境资本便利化收付机制。
在投资决策市场化与政策引导间寻求平衡点,是优化投资环境的关键,现行政策存在行业限制过严、区域配置失衡等问题,需进行三方面改革:
动态调整投资负面清单,除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应逐步取消对云计算、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行业的投资限制,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试点"监管沙盒",允许特定基金突破现行投资比例限制。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针对中西部地区获投项目不足全国15%的现状,可借鉴德国"区域集群计划",对投资欠发达地区的基金给予30%的税收抵扣,同时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区域返投认定标准,将供应链关联投资纳入考核范围。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风险补偿比例至50%,在专精特新领域试点"尽职免责"条款,建立全国统一的被投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降低投资机构尽调成本。
现有监管体系存在"重合规、轻服务"的倾向,亟需向赋能型监管转型,具体路径包括:
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管理规模将被投企业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类,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下的早期投资机构,豁免部分备案材料提交义务。
搭建企业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涵盖技术对接、人才引进、产业链协同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借鉴以色列创新局模式,为被投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政策申报、知识产权管理等增值服务。
优化合规管理标准,统一各地方政府对VIE架构、员工持股平台等常见事项的认定标准,制定股权投资行业ESG信息披露指引,将绿色投资纳入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
退出渠道不畅仍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2022年IPO退出占比仍高达63%,远超发达国家30%的平均水平,政策突破需聚焦: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优化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硬科技企业采用"市值+研发投入"组合指标,在新三板增设私募股权转让专区,试点做市商制度提升流动性。
激活并购重组市场,简化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备案流程,对战略新兴领域并购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在长三角等区域试点统一的企业价值评估标准,建立并购交易信息撮合平台。
创新退出工具供给,推广契约型基金份额登记转让试点,在海南自贸港开展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跨境双向流动改革,鼓励国有母基金设立S基金(二手份额转让基金),完善估值定价指引。
美国《小企业投资法案》通过税收抵扣引导资本流向早期创新,以色列"YOZMA计划"以政府劣后机制撬动10倍社会资本,德国通过强大的并购市场实现70%的项目退出,这些经验启示我们:政策设计需把握"引导不主导、补位不越位"的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制度型开放。
在实践路径上,建议选择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全链条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建立跨部门的股权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通过构建募投管退协同发展的政策生态,最终形成"资本敢投、企业敢创、政府敢担"的良性循环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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