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日期:2024年5月29日
目 录
参 会 须 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凭会议通知中列示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四、为保证会议效率,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时,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先登记者先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为保证会议召开效率,每一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5分钟,全部发言次数不超过3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答问题。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9日 上午9点3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公司会议厅网络投票:2024年5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股东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举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
七、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聚力攻坚克难、砥砺实干担当,全年公司战略转型发展扎实推进,经营质量效益持续向好,电力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风险防控治理持续规范,党建引领作用显著发挥,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高度。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公司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稳中求进谋发展、狠抓落实促提升,凝心聚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实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更好地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重要作用。截止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01.84亿元,同比增长1.44%;所有者权益73.49亿元,同比增长10.97%。受电价政策影响,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87 亿元,同比减少 2.08%;净利润6.80亿元,同比减少20.47%。公司转型发展、规范运作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股价稳步提升,年内总市值突破百亿。公司荣获“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百
强最佳管理运营奖”、“晋麒2023 年度转型突破奖”。
一、聚焦党建引领,政治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国家战略,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强化理论武装,把牢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突出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持续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深入推进党建项目化工作,促进党建和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清廉国企”,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聚焦绿色能源,产业转型升级落地见效
公司董事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公司清洁能源转型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持续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立足“打造高效清洁能源资本运作平台”战略定位,以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蓝本,围绕“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方向,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战略转型切实落地。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积极争取项目指标,首批投资建设的4个合计450MW风光发电项目,目前全部完成政府备案、核准。响应国家关于沙戈荒基地的政策,参股晋北基地项目开发建设,依托跨省区特高压通道,以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形式将清洁电力外送至中东部负荷中心消纳,实现公司多元化清洁能源发展路径。
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战略引领,高度重视传统发电产业、电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现有火力发电、配电产业升级提质。加大智慧赋能、技术攻关力度,推进传统煤电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机组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全年发电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持续优化完善电网建设,充分应用数字技术赋能电网运维管理,增强电网运行的灵活性、安全性,实现了电网智慧化升级。
三、聚焦提质增效,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坚持“做实做优”电力主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靶向施策全面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
发电企业面向市场,抓住电量、电价、煤价关键要素,精益管理、降本增效。加大电力市场营销力度,优化现货交易策略,提升度电效益,全力争取量价齐升。围绕节能降耗和成本管控,科学降低能耗指标,燃煤供应保量控价,经营管理质效稳步提升。全年发电量完成6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3%;市场化交易总电量58.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8%,实现全年持续盈利。
电网企业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对经营效益的影响,深入分析生产经营和用电需求动态,挖掘用电增长点。持续完善网架结构,加强设备治理与增容改造力度,满足新增负荷供电及安全可靠运行需求。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年售电量188.23亿千瓦时,与上年基本持平,供电可靠性持续提高,全年经营业绩总体保持平稳。
四、聚焦安全稳定,扛牢安全保供首要责任
坚守安全发展底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以“136”安全管理模式为统领,坚定不移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领域标准化治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实施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除,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做到重大源头防范,实现风险隐患有效防控。强化考核问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全年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局面保持稳定、持续向好。
统筹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完成能源保供任务。发电企业全力稳定电力能源安全生产,优化设备治理,确保机组高效运行,全年机组无非停,实现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有序推进电网建设,进一步夯实电网运维基础、运行优化和用电服务,全力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电,实现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公司圆满完成迎峰度夏、冬季供热、极寒天气保供和国家重要政治生活以及重大传统节日等特殊时段安全保供电任务。公司荣获晋麒2023 年度社会责任奖。
五、聚焦治理管控,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高
公司董事会持续巩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方位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质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决策,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议案的参谋把关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聚焦独立董事履职,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制度改革新规,做好制度过渡期独立董事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规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全年组
织召开董事会4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实现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作。
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市场价值。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优化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报告期内,合规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28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优化与投资者沟通质效,拓宽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会议、投资者热线电话及E互动平台等多层次渠道,构建了与广大投资者积极、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常态化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持续拓展投资者交流的深度和广度,获得市场的支持和认可,2023年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
六、聚焦风险防控,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强化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确保企业合规运营、风险可控。
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新业务模式,持续更新修订内部控制手册。严格贯彻落实对重要决策事项、规章制度、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实体与程序审核并重,合规把控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投融资行为,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和投资风险。依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以风险为导向覆盖重点风险领域,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保障作用。构建“网格化”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实现对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预警能力,持续提升了风险防控水平。
形势与发展从能源产业发展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了“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山西省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不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设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公司将持续推动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作为晋能控股集团“清洁能源”资本运作平台,把握“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机遇,依托集团公司在全省煤炭、煤电、电网、光伏制造、新能源产业优势,以及“支持用好上市公司平台”政策优势,加快推动能源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扎实推进煤电和新能源等产业多能互补、协同发展,不断拓宽绿色发展新赛道,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之路。
从深化改革发展来看,2024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研究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举措,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毫不动摇的推进传统电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从资本市场发展来看,全面注册制有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机制
的重要基石。监管机构“强本固基”“严监严管”,支持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随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公司将严格遵循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苦练内功提质增效,激发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的内生动力,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切实落地的一年,也是公司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深化提升年”,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面对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公司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公司董事会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深化改革,稳增长、调结构、优治理、控风险,全力锻造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建设资产优良、实力雄厚、管理先进,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一流上市公司。
2024年主要指标计划:
发电量:61.44亿千瓦时;售电量:192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13.15亿元;营业成本:104.72亿元。
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董事会将强化战略引领,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提升,扎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
一、夯实本质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保障能源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化落实“136”安全管理模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安全良性互动。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第一”理念,做好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让安全理念渗透在生产活动各环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巩固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提高岗位操作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推动公司持续保持安全平稳发展局面。
二、强化战略引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成势
坚持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围绕“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方向,推进战略实施,形成高效煤电、清洁绿电、地方电网等多元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坚
持高质量开发、高水平利用,统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推动新产业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支持公司清洁能源转型发展。积极参与晋北基地建设,深化产业协同,发挥能源产业清洁低碳转型示范引领作用。
以“双碳”工作为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推进电厂、电网优化升级,形成节能减排和降本增效的“双赢”局面。加快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降低机组能耗、提高可靠性、增强灵活性、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升传统电网转型升级,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深化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攻关创新,加快数字转型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实力。
三、提升主业优势,实现产业协同增效
聚焦电力主业,适应市场推进提质增效,深化提升抓好落实,实现产业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存量资产的盈利水平,持续推动企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电企业要建立市场思维,全面加强电力现货交易攻坚力度,争取最大收益。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持续做好燃料控价、降低发电成本。优化设备治理,科学研判用电市场形势,统筹实施机组停备消缺,提高设备能效,确保完成全年发电供热保供任务。
电网企业要精益管理,锚定电网智慧化、管理数字化、服务优质化、效益高效化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夯实电网运维基础,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做实优质服务举措,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深化电网规划布局,推动电网数字化建设,保障电网平稳运
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科学决策、合理布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狠抓项目落地,发展壮大新能源业务规模。规范参股企业管控,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全力争取参股企业投资收益。
四、深化治理改革,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和价值提升深化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独立董事新规,优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三会一层”治理机制,增强董事会治理权能,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水平。优化董事会授权,健全决策授权机制,持续完善涉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重要职权的有效落实,着力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现董事会动态治理。
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实现市值稳步增长。坚持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双轮驱动”,坚决杜绝发生踩红线、越底线的违规事项。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多层次多形式投资者关系互动、传递企业文化与价值理念。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业绩说明会全覆盖、常态化召开,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公司市值管理规范化标准,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合理回报投资者,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五、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坚守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稳妥做好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推动公司规范合规运作。
健全管控体系,围绕公司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风险事项、关键业务领域和重点环节,不断优化治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内控检查与监督力度,实现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抓好涉及资金、法律、投融资、舆情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严格落实法律“三项审核”,发挥审计职能优势,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加强所属企业以及重要参股企业管理,着力抓好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升科学的决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六、坚持党建引领,践行社会责任担当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全面筑牢国企上市公司改革发展的根基。
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全面提升政治自觉。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压责任落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党建融入中心,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聚焦公司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坚持以党内监督为统领,推动外部治理监督和内部治理监督相结合,有效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执行高效规范运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保电能力,坚决扛起能源安全保供的政治责任。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负责任的态度践行社会责
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激励,凝心聚力共建和谐企业,在履行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彰显国企担当。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笃定信心、凝心聚力,全面提升公司质量,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以实干实绩推进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奋力谱写打造一流能源上市公司新篇章。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任职情况
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任期自2022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十一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刘建锋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桑旭波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段晓勇担任职工监事。
二、2023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会议4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上述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监事会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会议材料,谨慎表决意见;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保持与董事会、经营层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业绩成果以及
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各项规定有序运作,全面落实三会各项决议。监事会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形式,了解并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发挥现场监督检查作用;通过列席会议,加大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监督力度,监督董事会、经营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合规履职,起到了必要法定监督作用。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持续深化公司财务监督,确保资产规范。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状况良好。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和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及资金计划。关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对涉及年度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占用等重点事项进行全年持续跟踪监督。
审阅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督促参与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也无上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使用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十一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共同设立晋北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晋北基地。晋北能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晋能控股集团出资20亿元,持股 66.67%;公司出资10亿元,持股33.33%。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合资设立晋北能源公司,是响应国家关于沙戈荒基地的政策要求、统一推进基地项目开发建设、统筹推进基地运营管理、统筹推动基地创新引领的必要举措。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清洁能源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持续提高盈利能力,未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对2023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定期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确保日常关联交易在全面预计范围内合规执行。
公司投资建设晋北能源基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监事会谨慎审核会议材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经审慎决策,对本次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了对公司财务结果相关风险的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点的有效执行和充分监督,促进了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
四、监事会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监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监管政策,通过参加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系统学习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等新规;通过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题课程,系统学习监事履职规范、合规要点、最新监管法规修订情况、违法违规案例等方面,提升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专业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监事会规范履职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及规范运作水平。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本着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立足公司战略,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出发点,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地履行职责。监事会将不断提升监事会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其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姚小民独立董事、孙水泉独立董事、王宝英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姚小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小民,男,会计学硕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现兼任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严格按照监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谨慎审核议案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
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做出赞成的投票选择,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审议10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审议21项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审议15项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出席1次,审议2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度将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沟通交流等机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方面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披露,有效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充分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增加现场办公,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以及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合规披露。
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前审阅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2023年10月20日,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认为新设公司投资建设晋北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所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物业产权瑕疵、不违规占用资金等承诺事项仍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和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调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及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重大事项的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孙水泉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水泉,男,法学学士,高级律师。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兼任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严格按照监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谨慎审核议案
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做出赞成的投票选择,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审议10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审议21项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出席1次,审议2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度将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沟通交流等机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方面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披露,有效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充分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增加现场办公,确保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以及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合规披露。
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前审阅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2023年10月20日,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认为新设公司投资建设晋北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所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物业产权瑕疵、不违规占用资金等承诺事项仍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和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调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
激励及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新规,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职,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王宝英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宝英,男,博士,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严格按照监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谨慎审核议案
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做出赞成的投票选择,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审议10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审议21项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出席4次,审议15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度将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沟通交流等机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方面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披露,有效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充分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增加现场办公,确保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以及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重
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合规披露。
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前审阅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2023年10月20日,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认为新设公司投资建设晋北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所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物业产权瑕疵、不违规占用资金等承诺事项仍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和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调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及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新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重大事项的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有效维护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一如既往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质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四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共包括公司简介、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股东情况及财务报告等十部分。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五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编制基础
2023年2月,公司成立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通宝宁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宝朔州市平鲁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宝原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宝万荣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负责项目所在地的风电、光伏项目,纳入2023年合并范围。截止2023年12月31日,4家子公司项目处于国资审批阶段,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
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共9户,具体包括: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8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8%;营业成本98.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18%;实现利润总额8.4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7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47%;每股收益0.59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47%。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1.84亿元,较期初增加1.44%;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3.49亿元,较期初增加10.97%;资产负债率28.18%,较期初下降6.19个百分点。
1.2023年度公司经营损益情况:
本年度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说明:
(1)发电板块:2023年度,公司发电企业受新能源出力提升及省间现货成交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平均结算电价同比降低,发电业务业绩同比有所下降。
(2)配电板块:2023年度,公司配电企业山西省发改委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下调及调增地方电网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的网间结算电价的影响,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加之上年同期调整购售同期抄表例日,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3、2023年度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76%,主要系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燃煤结算周期调整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输变电工程及技改工程较往年投资额减少所致。
有关资料详见年度报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六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0,531,048.09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370,454.1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6%。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维护股东权利以及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七
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严谨务实,坚持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支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八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一、2023年度薪酬领取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董事薪酬依据公司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薪酬的发放原则:不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李鑫董事长自2023年8月起在公司领取董事长职务薪酬合计9.46万元。
崔立新董事不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李明星董事在公司担任总经理,领取相应岗位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李志炳董事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领取相应岗位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依据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5000元/月,自七届董事会成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度姚小民独立董事、孙水泉独立董事、王宝英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各6万元。
经审核,公司董事2023年度领取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2024年度薪酬发放标准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并发放。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九
2024年度经营建议计划
一、编制依据
1.发电量
以2023年实际发电量为基础,综合考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发用电计划开放、现货市场建设以及2024年全省电力需求预计情况和市场电量落实情况等因素确定。
2.售电量
以2023年实际售电量为基础,结合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综合考虑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交易主体以及营业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结构对售电量产生的影响确定。
3.其他影响因素
其他影响因素以2023年的实际值为基础进行预测。
二、主要经营指标
发电量:61.44亿千瓦时;
售电量:192亿千瓦时;
营业收入:113.15亿元;
营业成本:104.72亿元。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MTHWT26成立时间:2021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马立骁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南中环街
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1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LAJ3H0K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李国彪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矿产资源开采:
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的运输和销售等。
主要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2GDB31成立时间:2020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广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12层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汽车信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物流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铝矾土、煤炭、焦炭、生铁、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0450154H成立时间:2013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史晓文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
经营范围:投资煤炭、焦化、电力(发电、配电)、燃气、新能源、热力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提供煤焦、电力等管理、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和自有房屋租赁;金融、证券业;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TJ2K8A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冯超伟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辑虎营15号经营范围:电力设施:区域输配电网的建设、运营和检修,供热、供冷、供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等。
主要股东: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燃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租赁等业务。上述关联交易除销售商品类关联交易按政府部门定价及市场化交易确定价格外,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必须发生的行为,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利润分配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程》原条款
《章程》原条款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二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条款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章节和条款序号自动调整。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十三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条款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章节和条款序号自动调整。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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